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如下:
1、合伙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和股东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相关法律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
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相关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
3、合伙人和股东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4、合伙人和股东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