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一起生活了四年,现在生病了,他把我赶走了,能起诉吗?

2023-06-14 09:4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当事人若与他人之间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在诉讼时效之内提出起诉状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应当有:原被告相关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一方可能失踪或死亡,也有可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不回家,那么,该如何起诉离婚?方法有两种:

    (1)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应当先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夫或妻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4年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之日即婚姻关系消灭之日。

    (3)离家出走多年,但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夫妻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