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老公贷款没还,会直接扣老婆的钱吗?

婚姻债务
2023-06-14 09:5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公贷款老婆不知情老婆一般情况是需要偿还的,若是女方能够证明男方贷款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不需要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老公银行贷款还不了的情况下,老婆原则上是不会被牵连的。因为一般的个人债务不连坐其他人,但实际上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他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且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老公银行贷款还不了的情况下,老婆原则上是不会被牵连的。因为一般的个人债务不连坐其他人,但实际上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他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且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理论上是不会被牵连。但实际上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他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相应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丈夫欠银行贷款的,银行会向妻子主张赔偿。但是如果妻子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用于个人花费,那么则不会受到牵连。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