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不还钱,我只知道她的电话号码。和她的名字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6-14 11: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报警。也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起诉时需要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 欠钱的人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要求还款。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法律分析:别人欠钱不接电话找不到人的处理如下:第一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第二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