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4 11: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鉴定委托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受害人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X光片、CT片及MR片等材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
    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
    2、被鉴定人病历本;
    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
    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