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由甲、乙、丙三方股东组成的股份制公司,各方股份比例为:甲40%、乙30%、丙30%。其中丙拟退出,但找不到愿收购其股份的人,本公司甲、乙方也不愿收购。甲私下授意该股份公司出面收购,我是乙方代表。??请问:该公司自己收购其中一方股东的股份合规吗?公司收购丙方的股份后,该公司算是由几方组成的?原丙方的股份代表人又真正是谁?乙方在股东会议上应如何表态?

公司并购
2019-05-25 05:59: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变更法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2、股权转让合同
    3、同意股权转让双方的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需要修正)或者拟定新的章程。
     无论是收购,还是如何变,都是上述文件及流程。首先是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旧的都要有,章程修正案,要用到公司所有的政府文件及公章。
  •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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