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快递公司上班半个月了前天我辞工不做了,入职那天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写着没有做满一个月公司不做了的,公司不结账。请问这合法吗能要回我工资吗吗?还能要回

讨薪
2023-06-14 13: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要回工资。员工可以依法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没签合同,要回工资的办法: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其提供能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如果未签合同的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员工入职不满15天且自动离职的公司,不可以不发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这十五天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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