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内仅出轨行为的,在法律不能解决小三,因为出轨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原配能够出示证据证明小三与配偶在婚内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生活,或者小三与配偶有登记结婚的行为,那么原配就可以以重婚罪追究小三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