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时间在公司脑溢血,公司可以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6-14 14: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脑溢血,公司要赔偿。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是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非因工作原因受伤。在工作期间内因为从事个人活动或不是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的伤害,是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2、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假如员工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般来说是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例如“闯红灯”或其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上班脑溢血,公司要赔偿。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是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非因工作原因受伤。在工作期间内因为从事个人活动或不是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的伤害,是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2、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假如员工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般来说是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例如“闯红灯”或其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治愈的,该职工仅仅是正常上班,公司没有安排加班等情况的,因为脑溢血一般属于员工自身疾病,不属于事故伤害,职工出院后报职工医疗保险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职工医疗保险,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分两种情况:
    (1)送医院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按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送医院抢救48小时后死亡的,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不能认定工伤,如果公司有过错,可以要求公司损害赔偿。劳动者年龄已经超过60岁,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很关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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