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地的中介不肯给差价

房屋中介纠纷
2023-06-14 14: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介吃差价违法,吃差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序良俗等。若中介已收佣金,但又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主张中介赔偿其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中介机构不诚信的行为:
    1、隐瞒房屋内部的一个真实状况;
    2、房产中介员工私自收费后消失;
    3、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让买卖双方见面;
    4、弄虚作假,将差价装进中介自己的腰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介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利用中间方的地位采取假客户看房、出更低价格的方式促进签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