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和姐夫家合伙买了一辆9.6米的车,刚开了一个月车就出了车祸,被别人追尾在高速公路上,然后我没事,姐夫受伤了,脾脏被切除了,肋骨断了八根,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赔偿的话,我能得到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4 15:2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车祸之后,受害者向肇事方要求赔偿,如果肇事方是车主的可以向车主要求赔偿。车辆在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理赔的主体,在保险范围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尚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
    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应该由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车辆维修费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也可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