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和一个人打架发生肢体冲突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4 18: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与人发生矛盾动手打架,事后要起诉对方并要求赔偿,那么,首先要进行伤情鉴定,判断是轻微伤还是轻伤,如果只是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故意伤害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打架造成他人受伤的,一般要做伤情鉴定才能处理案件,如果经鉴定不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轻伤的,追究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和别人打架,双方都发生了伤情,首先应该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伤情查验,并到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对方起诉,可以将相关证据提交法庭,证明自己亦被打。同时,可以根据伤情鉴定以及现场的证人等证据提起反诉,要求对方给予的伤情进行赔偿,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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