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我加入公司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离开公司,提前几天告诉领导,领导说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4 20:4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劳动者没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单位不得扣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扣除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合法的,劳动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直接离职的要看你企业的具体规定。因为实际扣的是旷工期间的工资,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离职,这样才是合法离职,公司不能扣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干了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如果在解除合同时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