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2020-9-5号出生的婴儿,刚休完产假,生育津贴是每月3740元。公司能不能要求我补发差额?

社会保险
2023-06-14 21: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按上一年平均工资算的,上年平均工资的界定,是你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根据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算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实际产假月数。另外,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
    假设某女职工休产假95天,所在单位上年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为2695元,那么,生育津贴为:2695*95/30=
    8534.16元。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助,是由生育保险来出资的,在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就不会给员工发放工资了。法律依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