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XX上班底薪800元岗位工资965我还是工段长,员工岗位工资才200元,我们一个月上30天班,每天上12小时,拿到手的工资才二千多,我们加班才6块7毛8一小时,这合法吗?

讨薪
2023-06-15 04:1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加班时薪至少是其工资的
    1.5倍,即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计算。工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单位集体合同中的条款来确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 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来计算的。但是如果加班了的话,需要在工资基础上加上加班费,就是每月所得工资。如果是计件工资,那按照实际的劳动成果计算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方式发放的,不用另外计算。但是如果加班了的话,需要在工资基础上加上加班费。就是每月所得工资。如果是计件工资,那按照实际的劳动成果计算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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