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多次请假先付款,共付2OO0多元,工资又被扣200O多元,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讨薪
2023-06-15 04:1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认为扣钱有问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要看是以什么名义和理由扣钱,如果合理合法,那就不是“克扣”;如果不合法、不合约定,那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 法律分析:因请假导致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因请假导致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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