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算侵犯隐私权

个人隐私
2023-06-15 04:2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侵犯隐私权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他人允许、非经合法程以及途径擅自买卖、传播、宣扬和泄露他人隐私,并且导致他人的私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侵犯个人隐私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后果严重涉刑事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民事侵权的,被侵犯隐私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隐私权是个人自由、个人信息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