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卡冻结后丢失可以补办吗

信用卡纠纷
2023-06-15 04:3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银行卡的钱取不出来,即便是到银行将该卡换成其他卡也取不出来。法院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后,在银行会留下征信记录。以后贷款不好办,大额贷款等业务办不成。解除冻结需要去银行卡所在的银行营业厅去办理手续;需要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当然了如果是银行卡丢失后挂失补办那就只要拿身份证去就可以了,注意必须是本人去,这个不能别人替你办理的;具体如果解除冻结只要你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不可以冻结,银行卡丢失后只能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挂失:
    1、网上银行挂失:若开通网上银行,部分银行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挂失申请。
    2、电话挂失: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申请挂失,需要提供卡主身份证号码。
    3、银行柜台办理挂失申请:携带银行卡发卡行柜台申请挂失。
    拓展资料:
    【相关法律】
    根据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出借银行账户违反了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应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知识:闲置银行卡的处理方法
    对于闲置的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银行、不同的银行卡类型,办理销户的手续各不相同。
    有些需要到开户的银行网点注销,有些银行卡如果长时间不使用会自动销户,而还有一些银行卡无法自动销户。银行卡如果自动销户,用户就可以放心。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一、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二、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三、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储户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的部分冻结掉。
    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四、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
    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五、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过期银行卡。
    六、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 法律分析:可以的,如果您卡丢失,建议尽快办理口头挂失,暂时冻结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可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尽快带开户证件原件去银行任一柜台做书面挂失补领新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