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问一下迁户口的事情

2023-06-15 05:0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迁户口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第一步到携带好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一份准予迁入证明;之后第二步就是带着这份派出所开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证明;最后第三步就是带着这两份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是:
    1、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获得同意后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迁出地的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市级)户政科办理申请迁入;
    5、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去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7、持身份证与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 户口迁移因每个人的迁移原因不同程序也各有不同,种类一般有婚迁、房迁、工作迁等。今天简单给大家介绍户口迁移的大致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就是指的房产证。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第三步: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法律依据::
    【户口迁出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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