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受房屋管理局监管。房屋管理局的职责如下:
1、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2、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5、拟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6、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