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领养一个孩子,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家里太穷,不想养,我需要办什么手续?

收养
2023-06-15 05:3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领养孩子需要办什么手续
    1、领养孩子需要办以下手续: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5、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7、弃婴公告;
    8、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领养孩子手续:
    一、开具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四、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材料,到民政局提出领养申请;
    五、申请通过后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
    六、进行领养关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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