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利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类:孳息和投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仍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