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买了一批材料。对方不开发票,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3-06-15 07: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票开出来,对方不打款可以先找到需方的业务员进行协调,或者作废发票。
    如果找相关的业务员不好用,我们就可以找到负责该笔业务的科长进行协调。如果业务员和科长都找了,还是不管用,我们需要找这笔业务的分管副总来协调解决。
    如果依然不能解决,我们只有找出想当初供需方的合同。在合同中找到相关的付款的约定,我们拿着约定到需方公司去一趟,看看需方的公司怎么说。如果需方公司就是不付款,我们就可以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款和送货凭证,找到律师进行起诉解决,法律是公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既收款才可以开具发票,未收款就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既以开具发票日期为计算税日期,不税是以收到货款为计税日期;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发票开出来,对方不打款可以先找到需方的业务员进行协调,或者作废发票。
    如果找相关的业务员不好用,我们就可以找到负责该笔业务的科长进行协调。如果业务员和科长都找了,还是不管用,我们需要找这笔业务的分管副总来协调解决。
    如果依然不能解决,我们只有找出想当初供需方的合同。在合同中找到相关的付款的约定,我们拿着约定到需方公司去一趟,看看需方的公司怎么说。如果需方公司就是不付款,我们就可以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款和送货凭证,找到律师进行起诉解决,法律是公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既收款才可以开具发票,未收款就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既以开具发票日期为计算税日期,不税是以收到货款为计税日期;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你可以选择主动向对方索要发票,如果对方不给发票的话,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偷税漏税,你可以选择到税务局举报。
    【法律分析】
    对于消费者而言,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交易凭证。
    对于企业而言,发票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是企业会计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抵扣税款的必要凭证,更是税务稽查关注的重中之重。
    对方确实未开票的,除向税务机关进行反映要求依法处理外,还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法律建议】
    开具发票既是出卖人税法上的义务,也是其民法上的义务。
    即使双方合同对此未作约定,出卖人亦有履行从合同义务的义务。果对方没有开具发票,是否偷税全看对方是否自觉申报。但是,如果对方给我开具发票了,这部分收入就没办法隐匿了。
    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深圳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