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是:
1、三人以下的为小户,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四至五人的,为中户,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六人以上的,为大户,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至120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