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个人对工资薪金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按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税法》中有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对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个人。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