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1、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二、转诊报销比例
1、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2、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三、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1、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2、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四、急诊报销比例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