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买的房子不想要,能退吗?

房屋买卖
2023-06-15 08:4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买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1、买房子不想要了可不可以退,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需要双方协商自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可以退房;
    (2)如果双方没有协调好,购房网签后不可以退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退房需要哪些条件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 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擅自将该房屋抵押,导致买方不能获得房屋;
    2、签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3、签合同时,故意隐瞒该房屋已经被抵押;
    4、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买房人可以退掉已购房屋:
    1、房屋的主体结构因为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2、交房期限届满,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3、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形;
    4、经过协商,出卖方同意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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