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出院后3个月不能干活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5 09:3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导致不能上班的,应当将这部分损失列入误工费的范畴。误工费是受害人因恢复治疗或休养期间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收入损失,是最为常见的车祸赔偿项目之一。
    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其损失计算为:
    1.误工时间。在非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误工证明确定,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出院小结等。
    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也即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落款日的前一日。
    2.误工收入。如果被误工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误工收入直接依照其工资收入进行计算即可。
    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因交通事故导致不能上班的,应当将这部分损失列入误工费的范畴。误工费是受害人因恢复治疗或休养期间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收入损失,是最为常见的车祸赔偿项目之一。
    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其损失计算为:
    1.误工时间。
    在非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误工证明确定,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出院小结等。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也即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落款日的前一日。
    2.误工收入。如果被误工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误工收入直接依照其工资收入进行计算即可。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 平均收入状况的,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车祸误工费有的,受害人因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导致受害人无法工作,侵权人需要支付误工费。误工时间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时间,具体的已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