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领失业金,回到老家上班了,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
领取失业金不能上班,上班之后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二者无法共同享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外地办的失业保险回老家了还能领失业金。需要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在上班了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如果当事人已经重新就业的,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