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5 10:0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内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为其结清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员工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已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经催告后仍然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