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地上班前叫我去的老板叫我去别的地方上班。在这里,我做了不到三个月的工作。然后老板说工资让我放心,等钱下来就给我打电话。现在快一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6-15 10: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建议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
劳动仲裁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
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
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
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天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干活后老板不给工资的,员工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足额支付;如果老板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老板支付;或者可以依法去提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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