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怎么起诉要回来

债务追讨
2023-06-15 10: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可以驳回起诉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需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其所主张的权利属于他人或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3、没有明确的被告。如被告的信息不祥,人民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应诉。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却说不出赔偿多少数额。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如单位内部分房或内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内容。  
    6、没有管辖权或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被告住所地以外的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或经济案件的标的额应由其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7、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被告对同一事实提出新的证据起诉的等等。
  • 去法院起诉的流程如下:
    1、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给原告送达举证通知,告知被告需提交答辩状;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并安排开庭。
    5、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