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和女儿断绝关系,老死不相往来

2023-06-15 10:58: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儿子是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因为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基于传统的血缘而产生的,且这种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存在的事实,不能根据个人意志断绝的,我国法律也不支持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法律规定,遗弃孩子违法。《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同时,遗弃孩子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遗弃罪,需要对遗弃者按照刑法规定的犯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