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年底被撞了对方全责,车子拿去修理厂修好了,不给发票给我,修理厂说修好了就行了,叫我不要管了,我该怎么办

2019-05-25 09:03: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撞人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以及有车期间的交通费。
    但一般情况下对方都不愿意赔偿这个损失,你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承担本次诉讼费。
    但不能故意扩大损失,也就是有多少损失就说多少,故意扩大损失的,可能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交通费的赔偿,止限于车辆维修期间,你从单位到自己家直线距离的打车费,最好有票据,没有票据的,咱找一般情况来赔偿。
    可能会少点。只要你不是故意讹对方,事实求是的报出损失多少,法院都会判决对方赔偿的。
    起诉的时候,肇事者是第一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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