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聚餐后发生的意外聚餐者有没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5 12:0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朋友来家做客出意外算自身的责任,但是主人在招待客人时有过错的除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朋友家做客,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在饭店摔倒但未就餐,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摔倒的,且饭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那么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饭店没有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比如地上有水啊,那么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