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公结婚了。结婚前,他有房子。我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我有一半的产权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5 12: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加名后为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那配偶可以获得一半房产。因为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相当于是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