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
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