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KTV上班,签了合同上班,说好了底薪5000,有饭补,然后一开始交了四百块钱买工作服,开始上班以后前三天没有钱,今天那里经理告知人事部那边签的合同跟他这边没有关系,该有的东西都没有底薪也没有,看生意工作的情况给,已经干了四天了怎么办这个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讨薪
2023-06-15 14: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想要要回底薪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在调查后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否则就责令单位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也可以去申请调解、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没签合同,要回工资的办法: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其提供能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如果未签合同的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向劳动局反应要回工资的方法:劳动者可以写举报信放在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投诉箱内;可以在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官网上进行举报;可以打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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