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要注意不得违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得侵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指妥当安排未成年子女和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用和教育费用如何负担、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探视权的行使等。
财产问题的处理,主要指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就一方是否对有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或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等内容作出安排。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