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要分户,农村没有宅基地,怎么申请?

土地纠纷
2023-06-15 15: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户需要的手续及资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带上上述资料及双方的户口本,各自的身份证,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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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若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分户的,可以向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以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乡镇部门以及村集体进行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当事人在分户之后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再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在批准之后即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没有宅基地供居住的,可以向集体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