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这样。以前上班的老板骗我工资3000元,给我写了欠条,但最后没给我,也没接电话,找不到人。我能回来吗?已经好几年了

讨薪
2023-06-15 20: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欠钱不还要回来的方法:首先可以先和老板进行协商,要求还钱。对方不还钱的,尽早去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受损。同时一定要将借条等证据保存好。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老板拖欠工资联系不到人可以诉讼至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在有证据借条能够证明对方是债务人并且该债务已到清偿期,可以依据法律对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依据法律清偿债务。
    另外,即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只要能提供对方基本的个人信息、起诉证据和理由也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的。
    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给别人干活钱要不回来的办法如下:
    1、协商调解;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就是走仲裁的程序,需要提供劳动的证明材料,首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只需要有证明人就可以;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就是说,先通过仲裁机构,如果有一方通过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提起诉讼。这样人民法院通过开庭最后确认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如果对方再不给,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这样就保证能要回钱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