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钱要还吗?某某是每个月给的生活费

婚姻债务
2023-06-15 21: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男方一般是不需要给女方钱的。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应当就其过错,对女方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夫妻离婚后男方一般不需要给女方钱。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男方是不用给女方钱的。但是女方抚养子女的,男方需要给女方子女的抚养费。当事人之间可以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期限的长短自主进行约定,主要内容要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大概的数额一般会为一个人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或由一方先行清偿,事后再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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