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公司交了生育保险,妻子失业了,孩子3岁3个月了,我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6-15 21: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男女都可以领生育津贴。如果女职工具有生育时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的,可以领生育津贴;而男职工在具有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时,也可以依法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劳动法对于生育津贴有下列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保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劳动者享受的生育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则由法律、法规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津贴三年后一般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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