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清楚房屋是否已经拿到产权证,
(2)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在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房屋过户期限、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违约责任等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