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纠纷,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
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
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