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没有户口本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6-16 10:5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没户口本能离婚,但是只能够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够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中,女方没有户口本就没有办法办理离婚登记也就不能领取离婚证,也就不能够解除夫妻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女方没户口本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若能提供户籍证明,则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直接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女方没户口本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若能提供户籍证明,则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直接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没有户口本能离婚,但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起诉,之后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