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关于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如何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16 11: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纠纷可以封存病历。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医疗事故病例医疗纠纷已经解决的时候能拿出来。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应该交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方也应及时复印病历,作为证据保留。病历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资料。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