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药物引起的皮肤过敏是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16 14: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患者发生药物过敏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要考虑医师用药前是否向患者了解其过敏史,该药物是否需经皮试后应用,药品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形,对疑似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
    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法律分析:如果经过了皮试,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然后输液过程中出现过敏现象的,则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进行皮试而导致输液过敏的,或者由于医院存在其他过失或者过错的,则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承担责任。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无过错,如果经过了皮试,结果显示不过敏,输液之后产生过敏现象的,就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自己来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经过皮试有过敏现象的,属于医疗事故,由医院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医院明知道病人对药物过敏,却还要对病人使用这个药物,那么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病人对药物过敏很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在这方面应该谨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