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办养老院所需要什么条件?

社会保险
2023-06-16 14: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服务内容和规模的场所;
    2、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
    3、有与居住和照料服务相适应的资金;
    4、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   建养老院一般是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和申报,分两种,一种是盈利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另外一种是申办非营利福利机构手续和流程,需要到当地所在区民政局办理即可。
      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达到行业标准要求的比例;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6、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法律依据: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 办一个养老院需要的手续:当事人携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兴办条件的,依法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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