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了一个多月,约定了一个小时22,现在辞职了283个小时,只发了1000多

讨薪
2023-06-16 15:3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应当以书面交给单位。如果用快递方式邮寄辞职信,在邮寄单上一定要表明,这是辞职信。如果你表明了但单位予以拒收,可以收集一些文字材料之类的证据。 如果此人想辞职但公司就是以各种不让辞职,是可以自动离职的。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肯定要找劳动仲裁仲裁一般是5天内决定予以受理,45天内出结果,可以延长15天,所以仲裁一般就是65天。 这种辞职有几种情形,不必非要等一个月。
    比如用暴力威胁或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人身安全,当时就可以立即离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一、这样的约定或规定应当附予释解,包不包括公休日,如果包括公休日你只要多于23天就属于一个月,则应当按每小时14元的标准结算工资。如果这一个月不包括公休时间,你不满一个月则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
    二、如果没有规定或约定的附予解释,属于约定或规定不明晰,你(如果超过了23天)则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4元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按每小时12元结算工资,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合同,则要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一般常理,只要你多余23天的,则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按照有利于劳动者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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